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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狐之笔的成语故事


董狐之笔

拼音dǒng hú zhī bǐ

基本解释后人对那些公正不偏,不因为各人的好恶或利害关系,而捏造不实言论的人的称呼。

出处《左传 宣公二年》载:赵穿杀晋灵公,身为正卿的赵盾没有管,董狐认为赵盾应负责任,便在史策上记载说赵盾弑其君。为赵盾所杀。后孔子称赞说:“董狐,古之良史也,书法不隐。”


董狐之笔的典故

晋灵公继位后,十分荒淫而骄横,他常站在楼上,用弹弓射路上的行人,让身边的美人取乐。有一次厨师煮熊掌不合口味,晋灵公便把厨师杀了,并命人分尸八块,用竹篓装了抛尸荒野。相国赵盾(赵国君王的先人)对这些肆无法纪的行为非常愤慨,屡次向晋灵公苦苦进谏。晋灵公不但不听,还怀恨在心,要秘密除掉赵盾。赵盾闻讯,逃亡避难。赵盾的侄儿赵穿早已看清了晋灵公的腐败本质,趁他酒醉时将他杀死。之后,赵穿立晋成公为国君,赵盾复任相国。由于赵盾精明强干,得到朝野的普遍赞誉。史官董狐却持有不同意见,他毫不隐瞒地在史简中写道:“赵盾杀其君。”赵盾见后极为震惊,去找董狐解释自己并无杀君之罪。董狐坚持说:“你身居相位,国君被杀时虽然离开了都城,但并未走出国境;国君被杀后,你也没有办凶手,杀君罪名国相不负,当属何人?”后来,孔子听到了这件事,他评论道:“董狐,古之良史也,书法不隐。”应受到称赞;赵盾也是“古之良大夫也,为法受恶,”实属冤枉。从此,后人便把“董狐之笔”作为史家秉公直书的典范加以颂扬。

董狐,春秋晋国太史,亦称史狐。周大史辛有的后裔,因董督典籍,故姓董氏。据说今翼城县东50里的良狐村,即其故里。董狐秉笔直书的事迹,实开我国史学直笔传统的先河。

《左传》宣公二年记载,晋灵公夷皋聚敛民财,残害臣民,举国上下为之不安。作为正卿的执政大臣赵盾,多次苦心劝谏,灵公非但不改,反而肆意残害。他先派人刺杀,未遂,又于宴会上伏甲兵袭杀,未果。赵盾被逼无奈,只好出逃。当逃到晋国边境时,听说灵公已被其族弟赵穿带兵杀死,干是返回晋都,继续执政。

董狐以“赵盾弑其君”记载此事,并宣示于朝臣,以示笔伐。赵盾辩解,说是赵穿所杀,不是他的罪。董狐申明理由说:“子为正卿,亡不越境,反不讨贼,非子而谁?”意思是他做为执政大臣,在逃亡未过国境时,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,回到朝中,就应当组织人马讨伐乱臣,不讨伐就未尽到职责,因此“弑君”之名应由他承当,这是按写史之“书法”决定的。

当时的史官与后世大有不同,他们既典史策,又充秘书,即协助君臣执行治国的法令条文。传宣王命,记功司过是他们的具体职责,兼有治史和治政的双重任务,实际就是具有褒贬臧否大权的文职大臣。当时记事的“书法”依礼制定,礼的核心在于维护君臣大义,赵盾不讨伐弑君乱臣,失了君臣大义,故董狐定之以弑君之罪。对此,孔子大加赞扬,称董狐为“书法不隐”的“古之良史”,后世据以称之为“良狐”,以表褒美之意。这是因为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,权臣掌握国命,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,以礼义为违合的书法原则,早已失去了它的威严,坚持这一原则,并非都能受到赞扬,而往往会招来杀身之祸。齐国太史就因写了权臣崔抒的“弑君”之罪,结果弟兄二人接连被杀。董狐之直笔,自然也是冒着风险的,因此,孔子赞扬他,后人褒美他,正是表彰其坚持原则的刚直精神。这种精神已为后世正直史官坚持不懈地继承下来,成为我国史德传统中最为高尚的道德情操。
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董狐之笔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饱食终日,无所事事 吕振羽《简明中国通史》第九章:“饱食终日,无所事事的地主阶级,品质却是最恶劣的。”
学以致用 李新《为有源头活水来》:“要结合实际工作和革命斗争的需要来学,学以致用,并且勤学苦学。”
严刑峻法 东汉 班固《汉书 丙吉传》:“后遭条狱之诏,吉扞拒大难,不避严刑峻法。”
逸游自恣 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梁冀传》:“少为贵戚,逸游自恣。”
如臂使指 东汉 班固《汉书 贾谊传》:“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,臂之使指,莫不制从。”
胸有成竹 宋 苏轼《文与可画筼筜谷偃竹记》:“故画竹,必先得成竹于胸中。”
明争暗斗 冯玉祥《我的生活》:“于是两方明争暗斗,各不相让,一天利害一天,闹成所谓‘府院之争’。”
擦肩而过 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32回:“后来彼此又擦肩而过。”
可想而知 宋 王楙《野客丛书 汉唐俸禄》:“而郊以吟诗废务,上官差官以摄其职,分其半禄,酸寒之状,可想而知。”
十全大补 清·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85回:“只见一个医生在那里和他诊脉,开了脉案,定了一个十全大补汤加减,便去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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